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报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一般在七日内决定结案。对情节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案件审查时间可以延长,最多三十日。对于特别重要、复杂的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审查卷宗的期限,最长可达六十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检举、控告、检举、移送的要件,认为存在必要的刑事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审查。事实。如果受到刑事起诉,必须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