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在符合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冻。 2.(非涉案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请求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人的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被拍卖、变卖的,且执行申请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债务清偿);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执行人承诺下台、扣押;冻结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3、通过登记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发生冻结,必须在登记时发出强制执行协助通知。 4. 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作出解封、扣押、冻结的决定,应当执行并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进行扣押、扣押、冻结的;执行人撤回执行请求或者放弃债权人的权利;执行人撤回执行请求或者放弃债权人权利的;财产未拍卖、变卖的以及执行原告等人;执行债权人不接受债务;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和请求人且被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其他查封、扣押、冻结情形 5、解除登记查封、扣押、冻结的,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