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