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债务人除赔偿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抢救和救治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救者失去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诉请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合计六个月。第 29 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起诉地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