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数额较小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 (三)腐败程度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金额特殊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对犯有数起贪污案件而不予处理的,按照贪污累计数额予以处罚。犯第一款罪的,提起公诉前,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还被盗财物,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避免或者减少危害后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有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具有第三款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一并作出判决。因犯罪情节等情节,执行死刑二年缓刑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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