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行政区称为省级行政区或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级市称为地级市、一级市。其他行政城市。该地区属于第二级。县级市分为三类。对于某个省份来说,第一类属于地级市,第二类属于县级市。这些是行政区划。现在流行一种经济实力的划分。某个省会城市按各个行政区域划分。经济水平分为一、二、三类,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等指标每个地区。第一级属于各省辖市、地级。城市,第二级属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第三级属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