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失业金是一样的吗
广西各地失业补偿标准统一。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及其本人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贡献是累积的;捐款时间已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起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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