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报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报区公安局审核核发,并负责制作证明。 3、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明。 4、接收暂住证的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须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