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供应情况而定。户籍由少数民族地区迁入佛山市的少数民族申请人,录取加分加10分。若申请人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则不能享受本政策。公安烈士子女录取加分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加分10分。以便入学。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人才随行子女入学可加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