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是指规划期内的开发空间规模,即规划期内的总规模。这是在规划期开始时一次性发布的总指标。国家实行指令性规划管理,确定每年可利用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即农业改造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每年向各省市下发一次该指标。对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这一指标,天津并没有具体分配到各区县,而是实行全市综合使用,即全市用尽。领土控制和发展指标的内容是什么?愤怒? 1、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导向指标。 2、监测指标:基本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范围。 3、约束性指标较多,主要是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集约节约等。什么是土地指标?土地指标可分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两大类。耕地指标的落实是城市建设中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实现项目与建设相对应的前提。可以实施土地指标。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实现方式耕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约指标和新增耕地节约指标(工矿用地开垦节约指标)。 1、耕地补充指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需要平衡耕地占用与补偿。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指标要求耕地实施前已实施追加工程。占用,直接从地方储备耕地追加指标中剔除,因此现阶段需要确定项目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耕地占用指标和补偿平衡。如果补充不能由于“地方储备库指标不足”,需要跨区域协调指标(县/省/国家级价格有所不同)。 2、增减相关节约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和增减相关指标(规划已计划拆旧建新)。优先使用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再考虑添加新的指标。由于增减相关指标(即增减相关营业额指标)由地方政府控制;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当相关增减指标不足时,规定必须购买(县/省/价格因国家/地区而异)。 3、新增剩余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制度下,按照《耕地复垦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先发放流转指标,后复垦返还。使用”。对于历史废弃工矿用地”,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省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批准的复垦面积下达新的建设规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