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但有限制。 2、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注册的中小型客车(含临时牌照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地区)运营高速公路、东南环城、西环城高速),最长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行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天(以下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3、广州市大观路(广山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航道段(东浦大桥经雅髻沙大桥、泸沽湖至长洲岛)广河)、海珠区以南、长洲岛、番禺区以北、海珠区、白云区以西、大坦沙、金沙洲以东)、雅岗大道(不含); 4、华南高速三期(春岗立​​交雅岗大道段,不含)、华南高速三期辅路(不含)、建鹏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不含)同泰路以北路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二期(春港立交至光山路段,不含)、光山路(大观路至华南路段)为界的区域高速公路(不含),以及洛溪大桥、鹤童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