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作废: 1.未超过1个月,2.税款未复印,3.未经过认证发票已核对,即表示税款。被复制。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红色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或发票开错等情况,退回的发票或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期间发现错误的,视为作废;发行后,可能会立即失效。